问题 | 子女债务,父母是否要偿还 |
释义 | 在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和子债父还的规定,有以上思想是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 在法律上,债权是相对权,其只能约束债权债务人两方,对其他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因此,子欠的债,与父亲无关,除非另有约定;因此,父亲不用偿还! 以上的例外:夫妻一方所欠之债,只要合法,任何一方所欠的都得偿还;继承人继承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之债,债权人可以找其继承人,但也只是以继承的数额为限,当然可以不继承的方式免除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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