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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故亲人能否继承其遗产?
释义
    已故的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权是与活着的人相关的。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有存活的继承人才能享有。对于已故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将由子女的后代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将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拓展延伸
    遗嘱与继承权:已故亲人的遗产归属问题
    遗嘱与继承权是涉及已故亲人遗产归属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是一种法律文书,由遗嘱人在生前明确表达对财产的处置意愿。当亲人去世时,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遗产将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然而,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被认定无效,继承权将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最常见的继承人。但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当面临亲人去世的情况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并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将有助于解决遗产归属问题,保护亲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已死亡的人无继承权。《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确保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的合法权益。遗嘱和法定继承顺序是确定遗产归属的重要依据。咨询专业律师可确保遗产分配合法,保护亲人权益。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解决遗产问题,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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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