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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签收的货物发现损坏可以退掉吗
释义
    法律主观:签收快递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打开快递盒子来看一看,看看快递里面的货物还完不完整,有没有损坏等等。快递过程中造成物品的损坏,可以按照快递单背后的赔偿标准进行索赔。快递行业是近几年我国新兴的一个行业,对于快递签收,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涉及到,先签字后验货这些规定都是快递公司自行制定的。消费者在提货时,最好要先对货物进行查验,即使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字才能验货,消费者也应在签货单上注明先签字的原因,同时收集好证据以防不时之需。另外,贵重物品在网上要慎重购买。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与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中通快递的赔偿标准是: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快件全部损毁或者遗失的,寄件人有权按照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未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单正面寄件人申报的快件价值(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多选或勾选“另行书面约定”项但实际未另行书面约定的视为未申报);已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快件部分损毁的,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平常签收快递中人们肯定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难题,这个时候可以来网找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得到答案。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六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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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