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往后数十天,是履行期;再往后数十五天为上诉期。一共过二十五天以后,可以去法院开生效确认书,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判决。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性。被告不能拒绝法院的审判。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不能强制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法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或规章的义务。如果不主动履行裁定和判决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强制执行。 二、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法申请他们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章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