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学校自己不小心烫伤了谁的责任? |
释义 | 教育机构在学生受伤时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机构需承担责任;但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机构未尽责任则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机构需承担责任;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机构未尽责任则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校园内的故意伤害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学生在学校烫伤事故中的责任与赔偿问题 在学生在学校烫伤事故中的责任与赔偿问题中,首先需要确定责任的归属。根据事实和证据,需要考虑学生、学校和相关监管机构之间的责任关系。学生作为受伤者,可能需要自省是否存在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烫伤事故的发生。学校作为教育机构,需要承担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提供安全环境、设施和监督。监管机构则需要审核学校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于赔偿问题,需要考虑学生的损失和受伤程度。赔偿可能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学业或就业的影响等。赔偿责任可能由学校、学生或其家长、保险公司等承担。在解决赔偿问题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学生在学校烫伤事故中的责任与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方的行为和责任,以及受伤学生的损失和受伤程度。通过合理的解决方式,可以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校园内的故意伤害认定,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学生在学校烫伤事故中,责任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学生、学校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责任关系。赔偿问题则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损失和受伤程度,并通过合理的解决方式实现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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