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