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学是义务教育法的第几条 |
释义 |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上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延至七周岁。义务教育是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可以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由国家实施和保障。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包括: 1.免费,2.普及,3.平等,4.统一,5.基础性,6.长期性,7.全面性,8.强制性,9.适应性,10.原则性。 义务教育的教育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全日制学校教育:这是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学生在学校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通常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 2.远程教育: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成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学生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接受教育。 3.社区教育:社区教育是指在社区开展的教育活动,如社区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旨在为居民提供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4.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对孩子进行的教育活动,这种教育方式在义务教育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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