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需不需要变更户口本? |
释义 | 根据提供的文章内容,以下是对主旨的概括: 离婚后,可以凭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如果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可以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手续。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包括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并确保户主及其直系亲属以及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同时迁出。 法律分析 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更改户口信息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民警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 离婚变更的,最好是携带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有身份证更好),提供的这些材料需要原件。 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家庭和住房的变化可能需要更新户口信息。持有《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的人,经过民警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离婚的人最好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夫妻离婚后,可以选择分户或迁回户口。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请居民前往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主迁出,需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对于农业户口人员的市内农迁,还需获得迁入地村委会的同意。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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