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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释义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的安置区集中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安置区集中安置的,由居委会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置,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房。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的征地补偿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如何处理征地拆迁问题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
    三、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四、在开发项目中实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农民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安置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如何确定征地补偿的责任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流程有: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听证: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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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