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探望权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履行探望权时的注意问题就是探望权需要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处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处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探望小孩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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