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
释义 | 办理流程: 1、接收材料。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材料接收岗位人员接收接收申请单位提交的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检查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审核参保人缴费情况及待遇享受情况。 2、审核。工伤保险处初、复审岗位工作人员按流程规定要求对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 3、复核。市社保局医保监督处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复核无疑义的给与结算支付,有疑义的,退回工伤生育处重新审核。 4、结算。工伤生育处对复核无疑义的住院费用进行结算,打印《济南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济南市生育保险并发症费用结算单、《济南市生育保险待遇过录表、《济南市生育保险并发症费用过录表。 5、签批。工伤生育保险处每月20日将《济南市生育保险待遇过录表、《济南市生育保险并发症费用过录表、《济南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济南市生育保险并发症费用汇总表报分管局长审签后,移交基金管理处,由基金管理处报局长签批。 6、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处每月20日复核确认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生育保险待遇过录表、生育保险并发症费用过录表信息,与工伤生育处报送的《济南市生育保险待遇过录表、《济南市生育保险并发症费用过录表、《济南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济南市生育保险并发症费用汇总表进行核对,数据一致的,进行待遇拨付。办理地点: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处办理时限: 1、生育保险材料齐全,正常工作日除周五下午均可办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4、需要对生育并发症进行认定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对符合条件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随第一次生育津贴共同发放; 6、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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