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逃出资罪法律特征 |
释义 |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就不能以本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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