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枉法仲裁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枉法仲裁罪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须是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它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3)行为人具有枉法仲裁的行为。枉法仲裁罪的一般行为表现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且情节严重。 (4)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徇私枉法罪含义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私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起诉,故意掩盖明知有罪的人不起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人员,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1、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