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未成年工有哪些保护 1、对未成年工有下列保护:用人单位需要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单位不能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依法要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未成年工患病时不得安排从事哪些劳动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5、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