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即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划分标准。双务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权利义务应消灭;在单务合同中则不存在该问题。 法律分析 诺成合同并非只指单一业务合同,而是指缔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条件的合同,即当缔约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它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无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仅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例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为: (1)判断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为: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有所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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