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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定罪标准
释义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招摇撞骗。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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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