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196条,犯第三款、第四款要怎么定刑期?刑法第196条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如果同时触犯第三款、第四款的,属于同一犯罪,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总的诈骗金额来确定应处的刑期。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以上就是对《刑法》第196条,犯第三款、第四款要怎么定刑期?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