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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局对追缴欠税的措施
释义
    法律分析:税务局对追缴欠税的措施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税务机关追讨欠款的主要方法是征收滞纳金。
    精细,停止出口执行滞纳金和罚款是常用的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任何手段,没有欠税,还没有达到非法阶段,没有资格执行或阻止退出,加收滞纳金,罚款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任何手段,没有欠税,还没有达到非法阶段,没有资格执行或阻止退出,加上滞纳金,精细,停止出执行滞纳金和罚款是常见的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任何手段,没有欠税,还没有达到非法阶段,没有资格执行或阻止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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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