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否要求告知本人? |
释义 | 律师解答: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然要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这种决定权实质上是监护权的具体体现,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从事民事活动、诉讼时要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全部或部分代理;二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教育和保护时要尽职尽责,选取妥善方案。履行监护职责以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为基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行使监护权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让未成年人享有知情权,塑造他们独立的人格并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监护人忽视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包办一切,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子女容易产生依赖心理。这种教育方式剥夺了子女独立思考、独立行动、增长能力、增长经验的机会,妨碍了子女独立性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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