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可以知道,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通俗一点讲也就是刑辩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辩护工作或者说是辩护服务。这主要是由法律赋予的律师参与刑事案件权利的范围决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权、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等。 首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这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更好低了解案件的情况,以便为当事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也有利于把握案件的详细情况,统筹整个案件全局的发展,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 其次,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并不是当事人或者说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移送审查之后随便去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而是只有辩护律师才可以,并且辩护律师只有递交相关手续后才可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