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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非独生子女,如何赡养两位老人?
释义
    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解决日常困难和满足精神需求,同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并维修。
    法律分析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结语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无论是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条件,还是帮助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以及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心理需求,都是赡养人的责任。同时,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并尊重其产权和租赁关系。这些义务和责任都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中得到明确规定。作为赡养人,我们应当尽心尽力,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其提供全面的赡养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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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