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视合同主体而定。,因主体不同在适用法律认定宅基地相关合同效力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法律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我国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法律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2、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视合同主体而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