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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会不会偏向企业
释义
    劳动仲裁不会偏向公司。
    第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守公正原则,平等的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偏向任何一方,裁判的结果应当公正,不偏不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应注意平等对待双方,给与其同等的表达意见和辩论的机会。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一般出于弱势地位,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所以现实生活中仲裁员一般会出于人道主义照顾劳动者。
    第三,劳动者担心仲裁员偏向公司,存在回避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员有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交警队调解通常会偏向谁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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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