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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确权证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宅基地确权一般需要以下的这些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还要门牌,民政部门等有效证明材料;4、法律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5、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投资过户怎么做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二、税法中不动产转移是否需登记
    是要进行登记的。
    登记流程大概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根据办事指南准备登记申请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登记业务指南和咨询、不动产单元配号、登记申请表及样本并指导填写。
    2、受理
    查验申请主体,查验申请材料,询问申请人,扫描、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意见。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填写不予受理告知书。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中缺少必要的“不动产界址坐标、空间界限、权籍调查表、权属界限协议书、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材料”的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权籍调查和测绘。
    3、审核
    1)初审:查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与登记申请的内容是否一致;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2)复审/核定:核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格式,各类表格、文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录入信息是否准确、扫描资料是否完整清晰;核对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提交的相应资料相符,对提交材料是否与申请主体、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以及申请登记的内容一致,不动产单元确认是否准确;审查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完税或者缴费,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是否计算准确;审查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存在查封、抵押、预告、异议等限制或提示事项;对需要实地查看的开展实地查看或调查;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复核、核定意见。
    4、登簿
    1)登簿:根据收件资料和审核意见,对需登记入簿的相关事项进行再次审核,根据登记业务分配证书、证明编号,查验登簿信息与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确认登簿;
    2)缮证: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粘贴图件,加盖不动产登记转用章,记录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使用情况,移交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与登记资料;
    3)缴费:对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登记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缴费事项;
    4)发证:查验申请人的《登记受理告知单》与身份证明无误后,由申请人和经办人填写领证记录表,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资料整理移交;
    5)归档: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登记簿册、申请审核表、提交资料等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进行补建目录、校对、归档。
    三、兄弟宅基地确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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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0: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