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纷争调处协议书 |
释义 | 双方当事人信息、纠纷事由、解决方式,签字盖章生效。申请人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争议。 法律分析 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然后纠纷事由,纠纷解决方式,然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写清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引起争议。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纷争解决方案:调处协议书的制定与执行 农村宅基地纷争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执行调处协议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调处协议书的制定与执行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在制定协议书时,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平衡各方的权益,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执行协议书时,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各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解决纷争,恢复农村宅基地的正常秩序。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协议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调处协议书,才能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纷争,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通过制定和执行调处协议书,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纷争,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在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平衡权益,确保公正和合法。在执行协议书时,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各方按约定履行义务,解决纷争,恢复宅基地的正常秩序。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协议有效执行。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协议书,才能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纷争,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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