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法律规定受案回执应该给当事人吗 |
释义 |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一、经过追诉时效报案如何审查 经过追诉时效报案的审查:经过追诉时效才报案的,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依法进行审查。发现属于已过诉讼时效且依法无法再予以追诉的案件,应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且不予立案的决定,通知报案人并告知原因;如果已经立案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决定。 二、电动车丢了报案有回执单吗 电动车丢了报警后是有回执单的。按照相关规定,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三、立案告知书告知对象是谁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会通过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立案告知书中告知对象即案件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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