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视居住期满机关会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的侦查不会中断,也不意味着无罪。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届满,决定机关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律师可以在监视期届满前及时向决定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