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内流动人员居民身份证受委托办证程序 (一)受委托人应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受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原件、户口簿,到委托人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派出所审核受委托人资格条件、身份信息和《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对项目不全、信息不一致和涂改项目后无加盖户口专用章的,不予受理。 (三)经派出所审核无误同意受理后,受委托人持《委托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到相应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证,在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后,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按领证时间,受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委托人的户籍地派出所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