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扣车损失谁承担 1、交通事故扣车停车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车祸后保险公司理赔程序是什么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