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需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财产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有关财产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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