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当得利的除外条件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起诉不当得利诉状怎么写 不当得利纠纷起诉状要写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二向原告书面告知被告一的持卡人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资料。 (二)判决两被告承担返还原告人民币XX元的连带责任。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二承担。事实与理由。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三、不当得利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侵占罪的法律责任。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