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对机动车事故具体规定 |
释义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的损害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对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其实最重要的是,为了您与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大家一定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事故,因为生命只有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为了家人和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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