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一方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
释义 |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买房,一方出资并只写一方名字,则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缺乏证据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争议在于共同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争议,婚前双方应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 法律分析 一、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买房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后,只写一方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前,一方出资,并只写一方的名字的话,一般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1、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2、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买房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后,即使只写一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发生在婚前,一方出资并只写一方名字,则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如果无法证明另一方有出资,法院可能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双方应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促进感情和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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