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互保是否需要对动脉狭窄进行额外的健康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保是一种互助保险,需要遵守《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合同签订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动脉狭窄这一健康问题,如果可能对保险事项产生影响,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需要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调查、核实手续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十五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解除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后十五日内向被保险人知会。被保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接到知会的,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需要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调查、核实手续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欺诈。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是指被保险人应当知道的、合理人所能预见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解除的理由并告知解除期限,但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受解除期限的限制。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了相互保需要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有动脉狭窄的情况,需要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可能会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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