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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2.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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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