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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患者是否需要公司雇佣护工?
释义
    工伤住院是否需要公司请护工?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请护工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职工生活自理能力不同而定。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伤、职业病等七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在确认工伤前,职工家属需垫付相关费用。公司请护工可替代单独赔偿生活护理费。
    法律分析
    一、受工伤住院了公司应该请护工吗?
    理论上公司应该请护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应该说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要给职工找护工,在找了护工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单独再给职工本人赔偿生活护理费了,因为护理费是直接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而且才刚刚住院,没有确认是不是工伤事故之前,相关费用都得职工家属垫付。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工伤住院期间,公司理应聘请护工进行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公司应负责提供护理服务。生活护理费则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不同等级的生活自理能力,支付标准为50%、40%或30%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伤认定之前,相关费用需由职工家属垫付。因此,用人单位在住院期间应垫付护理费用,并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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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