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离婚房产除名一般是离婚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法院判决在房产证上除去一人的名字,并且办理房产除名手续。下面对离婚房产除名的手续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具体的手续建议当面咨询房管局,手续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各自身份证,双方的除名协议,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通过诉讼离婚的还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资料等。 (2)到房管局进行申请。对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房管局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以后,对原房产证进行除名,并记载于登记簿,颁发新的房产证。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