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和变动的基本规则 |
释义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规则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更,前者需办理登记手续,后者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变更所有权需登记生效,动产交付即发生变更效力。不动产物权变更需到登记中心办理,动产只需交付。不动产物权需登记才生效,汽车、船舶等特殊动产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用益物权多要求登记,地役权限制较少。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土地用途而定,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 法律分析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规则 1、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 2、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物权才转移;动产如桌子,只要当事人付了签,卖货人把桌子给了买的人,物权就变动了。 3、不动产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登记手续;动产只需把动产交给对方就可以了,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 不动产变更所有权需要登记才发生变更的效力,动产直接交付就发生变更的效力了,不一定要求是直接事实的交付,也可以采用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实现交付。但是对于汽车、船舶等特殊的动产,虽然也是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要件,但是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其他的物权种类,用益物权基本上要求比较严格,多要登记,变更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变更登记才发生效力,并且对于某些变更,法律还是有比较多的限制,但是地役权限制相对较少;担保物权里面的抵押还是要登记,其他的多数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确定变更效力,并不一定都要登记,留置权的话要求有先行的合法占有才能行使。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不同的用途而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也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仓储用地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也为50年。这些年限是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而确定的。根据不同的用途,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有所不同,需要在规定的年限内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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