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具体保证金额由招投标双方在该比例范围内约定。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提交,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