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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物资计入在建工程吗
释义
    工程物资计入在建工程的。
    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当完工计入固定资产后有余额再计入存货。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以及企业的高价周转物料等需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工程物资也指“工程物资”科目。“工程物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成本。
    工程物资: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金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工程物资”科目可以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或“工器具”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的减值可以参考固定资产的减值方式进行处理。
    工程物资相关的会计处理: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公司名称
    2、企业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等科目)
    3、工程完工后将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时:
    借:原材料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等科目)
    工程物资计入在建工程分析具体如下:
    1、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存货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而工程物资是与在建工程有关的,与直接生产经营无关。在建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可以转为存货,也可以出售,所以工程物资不是存货;
    2、工程物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财务报表中单列,在在建工程下方即 工程物资 ,存货在编制报表时要记入存货的;
    3、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4、企业会计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 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5、工程物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综上所述,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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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