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遇到保险公司破产,应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根据保险法,被撤销或破产的人寿保险公司必须将合同和准备金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若无法达成转让协议,则由监管机构指定接收。转让或接收后,应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破产后,财产清偿顺序为:优先支付职工费用、保险赔偿、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后,具体赔付是怎样的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拓展延伸 应对保险公司破产:保险理赔的替代方案 当投保人遇到保险公司破产时,可以考虑以下保险理赔的替代方案。首先,投保人可以寻求担保机构的帮助,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保险公司破产的保障。其次,投保人可以考虑购买保险追偿险,该险种可以在保险公司破产时提供赔偿。此外,投保人还可以选择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分散风险。另外,投保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投保人应及时关注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选择稳健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降低遇到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综上所述,投保人在面对保险公司破产时,可以采取多种保险理赔的替代方案,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结语 保险公司破产时,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将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处理。首先是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等,然后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接着是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投保人在面对保险公司破产时,可以考虑寻求担保机构的帮助,购买保险追偿险或者选择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以分散风险。此外,法律援助也是维护权益的途径。投保人应及时关注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选择稳健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降低破产风险。综上所述,投保人可以采取多种保险理赔的替代方案,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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