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住证发生变化及损坏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居住地住址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公安派出所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制作证件,发放证件,15个工作日后前往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