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所需股东批准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东同意的条件及登记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增资流程包括资金打入公司基本账户、验资报告、财务账本等,以及工商局和税务局的登记要求。登记所需文件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决议文件、修订的公司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等。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东同意的条件 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增资流程: 第一,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第二,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资金的验资报告和财务账本等资料,去会计事务所让他们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去工商局申请执照变更。 登记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法人营业执照; 6、专业机构出具的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发行资本的资本报告,公司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的资本数额,股东名单。 第四,获得新的授权,去税务局做相应变更: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关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 4、其他文件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是指公司通过向现有股东或外部投资者增发股份,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首先,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增资的目的、金额、股东同意数量等。其次,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就增资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后,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变更登记费用。最后,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增资的相关信息。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是一项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增资方案,并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随后,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只有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确保增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确保您的增资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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