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翻建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进行翻盖不能违反以下规定: 1、翻盖之后的宅基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面积。每个地区有着自己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若是所在地居民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标准面积,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2、翻盖后的房屋不能超过规定的房屋高度。 一、翻建房屋需要的材料手续包括: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 4、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二、农村翻修房屋的条件包括: 1、必须有农村户口。首先想要翻建农村的房屋,必须要有农村户口; 2、申请到合规的宅基地。现在为了保护耕地和合理管控土地用途,国家对农村建房也是严格管理; 3、符合一户一宅。国家为了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不被闲置和浪费。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综上所述,翻盖之后的宅基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这几面积。每个地区有着自己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若是所在地居民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标准面积,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翻盖后的房屋不能超过规定的房屋高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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