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相关的信息有哪些 |
释义 | 一、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同时还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规定目的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发布背景 人民网为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提升系统威慑力,助力破解“执行难”,推出“老赖”黑名单排行榜。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等行业,外贸加工也值得关注。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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