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
释义 | 原则上,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下的探视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探视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一种法定的权利,没有延伸规定到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具体而言,在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所以虽然说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是也要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允许下才能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但是这个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的,因为爷爷奶奶的探视问题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没有明令禁止,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以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爷爷奶奶就取得了探视权,就应依法得到保护。如果一方阻止的,就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一、离异后一方不付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如何处理丈夫违法带走孩子 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如果剥夺了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是不合法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阻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如果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孩子归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