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卫生监督局监管的范围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罚款。 一、生监督所稽查处的职责 1、负责本所卫生监督工作及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行为的稽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案件查处,开展专题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纠正或处理建议。 2、组织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信函调查和实地回访工作。 3、负责本所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承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本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合议,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办理处罚建议上报审批等具体事宜。 5、对全省卫生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6、归口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对本所制定的有关执法规程等工作规范进行会审;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资料库。 7、组织开展本所卫生监督员及全省师资培训、考核,参与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所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工作。 8、协助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9、承担卫生稽查、法制、培训等相关的资料汇总和统计报告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监督所的科室 1、办公室; 2、人事科(人事、党务、纪检监察); 3、财务科; 4、稽查处; 5、许可受理处; 6、综合业务处; 7、信息处; 8、监督一处(食品、学校卫生监督); 9、监督二处(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0、监督三处(消毒产品、传染病监督); 11、监督四处(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2、监督五处(妇幼和医疗机构监督)。 卫生监督所又罚款的权力,行政罚款和别的罚款不一样,需要又依据,并且需要出具罚单,缴纳给当事人,当事人拿着罚单进行缴纳罚款,罚款进行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处理,会有滞纳金,这样个人回进行多支付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