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怎样申请交警调解 |
释义 | 交通事故的调解如下: 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 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多久 首先是双方之间的自行调解没有期限要求,如果双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适用简单程序的,当场进行调解并由双方签字;普通程序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期限是怎样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 1、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2、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3、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3日内(3日前)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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