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侮辱诽谤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 一、对侮辱、诽谤案件,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立案侦查;立案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二、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公民个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只有在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有: 1、因侮辱、诽谤造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2、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来访人员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3、其他因侮辱、诽谤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公安机关接到公民对侮辱、诽谤的报告、指控或者举报后,应当认真审查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