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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审程序的审结期限
释义
    一审审限多长时间,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决定: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一、民事案件审理结案时间需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二、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以下: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总之,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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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29:53